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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郑建卫)“五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将正式实施,届时劳动者将享有职业卫生的知情权,而违反该法者可被处以2万至50万元的罚款。日前,省卫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职业病防治法》。
即将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这些权利有: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2、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3、 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企业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如实告知职工。如果企业违反规定,职工有权拒绝从事该工作;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没有职业病防护设施作业;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该法也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制度,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违反本法的用人单位,除了可被处以2万至50万元的罚款外,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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