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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从4月20日起,我市将施行新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乘客携带宠物乘坐车、船,驾驶员和乘务员可以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同时,赤膊者、醉酒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以及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乘坐车、船,都被列为可拒绝服务的对象。
据介绍,《办法》跟过去的《哈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相比更具操作性。《办法 》增加了以下内容:新建居民住宅小区或者新建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码头和大型商业、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时,市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公共交通发展规划需要,规划公共交通站点、停车场等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竣工。这将从根本上改善目前新建小区无站务设施、公交车进不去的现状。
另外,《办法》同时规定:司乘人员不准对乘客催上、撵下,不准敲车皮;遵守和监督车、船内严禁吸烟的规定。《办法》还规定:“车内有小偷”,司乘人员有义务协助公安部门查处违法犯罪的行为。如果司乘人员对乘客催上、撵下,敲车皮、开车门行驶,或小公共汽车、线路旅游观光车在营运途中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行驶,或不按原价退还票款的,都将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本报记者 杨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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