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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桂芹)最近,来厦打工的四川人曹某拿到了湖里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由此将得到原所在单位给他的伤残补偿费、医疗期间的工资等15030元。曹某因工伤致残,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原先想打官司却因为缺乏资金和帮手而束手无策。这次帮助他讨回公道的是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派出的林剑芳律师,他也不必支付任何的代理费。得益于法律援助的并非曹某等个别人,一些外来打工者在给本报“读者热线”的电话中都激动地表示,法律援助为弱势人群撑起了一片蓝天。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的个人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法律保障制度。几年前,妇孺孤寡、打工者等弱势群体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往往因为不懂法律也“请不起律师”而显得无奈。1998年10月16日,我市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1999年11月出台了《厦门市法律援助条例》,从此,法律的门槛对弱势群体就不再是高不可攀了。
这一组数据就是有力的证明: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3年半以来,接待来访群众9000多人次;中心派出律师指派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以及基层法律工作者办理了各类援助案件1500多件。去年,中心接待来访咨询2668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40件(其中刑事案件222件、民事案件164件、非诉讼案件54件),多次举办法律咨询活动,还到社区、农村甚至劳教所传播法律常识,让更多的社会弱势群体获得法律帮助。
法律援助的工作网络在我市基本形成。所有的律师事务所都承接办理了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代理的数量占全市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50%以上。各级社团组织的法律援助站则是就近提供法律服务,目前我市已专门建立对妇女、老人以及残疾人进行援助的三级法律援助站,还成立了全省第一个大学生援助中心——厦门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所有接受承办援助案件的律师都对这项工作倾注了极大的热情和责任感,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江西来厦打工的钟小姐在朋友的资助下,交了2万多元到我市的一家外语培训机构就读。但入学不久,这个机构便以种种借口将她开除,学杂费分文不退。钟小姐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向厦门日报社会部求助。经过联系,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派出一位律师免费代理这个案件。开元区法院审理此案时,这个机构表示愿意庭外调解,答应退还钟小姐的学杂费,但在钟小姐撤诉后又反悔。这位律师再次为钟小姐代理,提起诉讼并胜诉。当这个机构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时,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的另一位律师再次免费为她代理。最后,市中级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几年来,我市不断进行探索,努力使法律援助工作创出我市的特色。例如目前许多城市的法律援助形式为“减、免、缓”,我市则定位在“免”,即无偿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这在全国属首创;法律援助中心还与市中级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对法律援助案件减、免、缓收诉讼费的规定》,使弱势群体在他们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时,不会因经济困窘而茫然不知所措。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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