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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何文宣 通讯员符信)昨日,阳江“12·20”沉船
事故调查组公布了对该事故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其中船主林占群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8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001年12月20日凌晨4时10分,阳江市江红区菜农林占群驾
驶自用船只,非法搭载同村菜农28人,在阳江造船厂附近水域沉没,船上
39人全都落水,造成18人死亡。事故发生后 ,省政府迅速成立由广东海
事局、交通厅、阳江市政府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经调
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发生的原因,除菜农林占群非法搭载
人货并严重超载等直接原因外,也有三洲村、岗列镇政府、江城区政府及有
关部门在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方面工作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管
理不到位等间接原因。
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调查组提出对事故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的划
分及对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人的处理意见:对船主林占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岗列镇三洲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林超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对岗列镇三洲村党支部书记林良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岗列镇原副镇
长戴锐心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岗列镇镇委委员、武
装部长苏业昌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岗列镇镇委副书记、镇长谢克龙给予党
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对江城区副区长冼学享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
分;对阳江市交通局岗列交管所所长张传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阳江海事
局江城监督站副站长冯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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