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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4月2日上午,广州市中院对广东省交通厅特大受贿系列案的最高级别干部———省建委原副主任(正厅级)张三戒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张三戒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8.4万元,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至此,广东省交通厅特大受贿系列案的3名厅级干部已全部被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到2001年间,张三戒利用其担任省建委副主任(正厅级),主 管施工工程资质考核、建筑工程评优等职位便利,先后收受揭阳市赖某贿送的人民币3万元、汕头市林某贿送的人民币2万元、汕头市黄某贿送的人民币2.4万元、开平李某贿送的人民币1万元,合共8.4万元。张三戒表示服判,不上诉。
此案于今年1月16日开庭审理,庭上的张三戒对被指控的数额没有异议,但称对部分事实有不同的看法。他提出,自己并没有为行贿人谋取利益,除了赖某在1994年因工程资质一事向他提出晋升二级工程,请求他帮忙时送给他的1万元是在任职过程中收的钱外,其余所收受的钱都是施工单位送给他的“感谢费”、“劳务费”,不应归入受贿列单中,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宣判结束后,张三戒被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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