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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港三个月宽限期满香港各界多作正面评述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2年04月02日08:4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香港四月一日电(记者王丹鹰)至今日凌晨零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给予争取居港权人士的三个月宽限期已 满,尽管仍有少部分居港权败诉人士继续抗议,但据香港入境处公布,到昨日为止,已有四千八百多人向入境处领取识别函件 ,并有超过三千七百人已返回内地。

  香港各报今天均对居港宽限期满一事进行了报道,并多作出正面、客观的评述。

  《大公报》发表社评说:“按照终院裁决,以及特区政府给予的到昨日为止的‘宽免追究期’,败诉者今日凌晨零时 后再在港逗留即属违法,执法人员可随时予以拘捕及将之遣返。”社评指出:“至今日凌晨为止,估计大约尚有一千名败诉者 还未离港,在此奉劝这些败诉人士切勿再以法治为儿戏,更不要再存有不切实际的幻想。”这篇社评同时指出:“家庭团聚是 人权、是权利,但人权和权利也不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来实行”文章并引述入境处长李少光的话说“如果一句‘家庭团聚’就 可以自由入境、居留,那天下早已大乱了。”

  《文汇报》引述多位香港市民的意见表示,港人不认同居权者违法抗争,即使争取家庭团聚,也应返回内地,依法申 请。据该报报道,香港大律师公会亦表示,争取居港权人士再没有任何法律理据去申诉。正如大律师公会主席梁家杰所说:“ 因为终审法院‘一一0’的判决,基本上已经涵盖了该几千名争取居港权人士的每一项个别的个案。”梁家杰还表示,争取居 港权人士应尽快根据裁决返回内地。

  《星岛日报》、《东方日报》、《明报》等也都进行了客观报道。《星岛日报》等并特别指出,港府暂不会对仍滞留 香港的居港权败诉人士进行搜捕式遣返。不过,入境处发言人昨日表示:对于没有在期限内领取识别信的居港权败诉人士,入 境处会依法将他们遣返内地。

  据香港媒体报道,内地公安部门已与香港特区政府相关部门达成共识,双方决心尊重法律,依法办事,全力合作,妥 善处理逾期居港人士事件,并确保这些人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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