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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第三次修改共同条令规范军人行为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2年03月29日17:22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一般官兵不得用手机寻呼机,因私外出不穿军服应着便服,可以公民身份参加社会生活

  据《解放军报》今天消息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已于3月23日签署命令,将重新修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纪律条令》发布全军部队贯彻施行。

  据悉,这次修改增加的内容,主要是近几年随着社会的变革,部队管理教育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部队解决这 些新课题成功的经验转化为法规。

  比如,《内务条令》针对当前不正常社会交往和酒绿灯红对军人的影响,对军人活动场所作了限制,明确规定“严禁 军人涉足不健康场所”。针对官兵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日益增多,给部队管理和安全保密带来的不利因素,增加了新的内容 。明确规定:“除工作需要并经师(旅)以上单位首长批准外,军人不得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等通信工具。”“经批准持有 移动电话、寻呼机的军人,严禁将移动电话带入作战室、情报室、机要室、通信枢纽、涉密会场、军用飞机和舰船、重要仓库 、导弹发射阵地等场所;在设有有线通信工具的场所工作时,不得使用移动电话办理公务。严禁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谈论、 传送涉密信息。军队开设的寻呼台不得发送涉密信息。”

  新修改的条令还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的决定》和中央军委的有关决定,规定今后军人可以公民身 份参加社会生活,《内务条令》增加了“军人使用公民身份证件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的内容。还作出了 军人(包括士兵)非因公外出应当着便服的规定。

  这是江泽民主席主持军委工作以来,第三次修改共同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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