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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哈尔滨3月27日电(记者葛华、梁书斌)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黑龙江省日前正式出台了《黑龙江省
建筑企业招用农民工管理办法》。
这一“管理办法”是由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和省总工会联合制定的。“管理办法”规定,建筑企业招
用农民工实行欠薪保障金制度,当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就由劳动部门动用欠薪保障金向农民支付工资;企业每招用一名农
民工,必须按照施工地 最低工资标准,向施工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纳欠薪保证金;保证金由劳动部门负责收缴、发放和管理
。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应当按月或按日以货币形式向农民工本人支付报酬,月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的最低
工资标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将暂停其参与工程投标和承接工程的资格;对恶意拖欠工资两个月以
上的企业,将责令停业整顿。企业不得向农民工收取抵押金、保证金等不合理费用,不得扣押农民工身份证以及其它一切证件
。
近年来,因为工资拖欠问题,黑龙江省大量农民工到劳动部门投诉。仅今年以来,省劳动部门就受理农民工投诉拖欠
工资事件6000多起,涉及农民工近8000人。其中98%的投诉事件来自建筑业。这一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将促进这
一问题的有效解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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