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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叶文彬陈美玲记者樊亮轩)现在开始,在同安区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如果发生行政过错,将被追究过错责任。这是同安区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而率先在我市实施的一项新举措。
同安区于日前制定并实施的这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范围、追究方式、追究机构、程序都作了详细规定。
行政过错责任的追究范围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管理、行政检查监督、实施行政处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过程中的过错行为。按照这个新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检查监督过程中,无法定依据,不出示有效资格证件,不按法定程序、时限,超越法定权限检查,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隐瞒、包庇、袒护、纵容违法行为,损害被检查人合法权益等行政过错都将被追究责任。
责任追究方式包括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以及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等,同时明确了几种从重、从轻、减轻、免于追究和不追究的行为,并由监察、效能机关或责任人所在行政机关进行追究。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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