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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株洲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将一纸罚单送到劣质稻种经营者李永红手中。至此,该市目前最大的一起假冒伪劣稻种案宣告结束。
李永红是浏阳市北星乡农技站农技员。今年元月,李永红从江苏省沛县种子公司购买了50吨杂交水稻种子,进价每公斤3.4元,计划以每公斤8―10元售出。“不巧”的是,这批劣质稻种1月27日到达株洲火车站(货场)后,就被当地的工商和农业部门逮了个正着。
据调查,当事人计划购买该品种种子100吨。案发时,当事人已向沛县种子公司付款22万元,其中17万元是前50吨的货款,5万元为后50吨的订金。记者在现场看到,50吨劣质稻种堆积如山,分放在两个仓库中。每个稻种包装袋上都印着“江苏省沛县种子公司”的字样,还清楚地标明了“生产年度:1999年。有效使用期限:二年。”因此,这批稻种的最后使用期限应该是2001年。由于超过了期限,种子发芽率低,经省农作物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鉴定,这批稻种发芽率仅为49%,大大低于80%的国家最低标准。株洲市农业局的同志介绍说,如果这批稻种流入市场,将影响5万亩农田的收成(每亩田需要稻种1公斤),损害2―3万户农户的利益。更为严重的是,如果不及时查处这批种子,使经营者终止违法行为,另50吨劣质种子也将流入市场,其危害将扩大一倍。
株洲市工商和农业部门已将50吨稻种全部没收,并对当事人处以4万元的罚款。(唐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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