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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部长贾春旺3月22日在全国公安派出所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千方百计为派出所减负降压,保证派出所把主要的警力、时间、精力和经费用于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作为市县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是集防范、管理、打击、服务等多种职能于一身的综合战斗实体,是公安机关队伍最大、任务最重、涉及面最广的基层单位,派出所工作是整个公安工作的基础。贾春旺说,为保证派出所集中警力和时间做好防范和管理工作,严禁向派出所下达破案、抓人、罚款指标,严禁派出所违反规定从事征粮讨款、计划生育等非警务活动。贾 春旺说,派出所是市县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必须接受市县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决不能把派出所的领导管理权下放给乡镇、街道(详见本报昨日报道)。
这个消息不禁让人拍手叫好。还记得去年9月份,中共山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高新亭就曾经强调过,决不允许动用专政手段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政法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从事执法活动,严禁参与催粮、催款、集资、征收提留、追缴计划生育超生罚款等活动。对超越法定职责以外的任何指令,政法干警一律不得执行。不论是谁违反这条禁令,都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后果严重的,还要追究有关地方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短短半年时间,山东的做法就推向了全国,可见我们社会的进步的确在“提速”。这事儿表面上是在给公安减负,但其背后的法治意义远远不仅仅在于公安减负,更在于对依法行政的落实和对公民权利的解放。我们知道,过去各地随意动用专政手段、动用警力执行各项“任务”。这种对政法机关的过度依赖,对警力的滥用是人治社会遗留下来的基本思维特征和社会行为方式,是对社会良好法治环境的恶劣破坏,对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构成极大威胁和挑战。它直接激化人民内部矛盾,造成干群关系的紧张恶化;造成了行政权力的无限扩张和对司法权力的僭越;也导致司法权力本身的膨胀,助长了部分干警的法外特权思想。
依法行政的要义在于,行政执法机关的职权法定,法无明确许可的,即为禁止,不得越雷池一步(对于公民个人而言,则相反,法无明令禁止的,即为许可);即使是法律明确授权许可的行政行为,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公安的减负,实际上就是权力和职责的严格回归,是依照依法治国的要求、按现代法治原则对公安工作的职责和权力的重新限定。它必然也是对未来公安工作的一个新挑战。
这一次的权责限定,不仅仅是观念上的,而且也是制度上的。“决不能把派出所的领导管理权下放给乡镇、街道”,就是这样的制度配套。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公安、政法机关摆脱人大于法、权大于法的控制和干扰,并进而逐步实现法律的独立、权威和统一。本报特约评论员童大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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