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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中小学校内的小卖部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出售假冒伪劣、质次价高不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商品。今天召开的北京市校园环境整治现场会拍板
本报讯(记者丁肇文)近年来,本市一些中小学陆续开办了校内商店或小卖部,有的学校还将校内房屋租给外单位或私人办商店,这些校内小卖部在方便中小学生的同时,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包括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违法经营,出售假冒伪劣、质次价 高不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商品,甚至还有学校将商品强迫发售给学生的不正常现象等。为了保障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市教委目前已发出通知,规定今后除寄宿制学校外,原则上各类中小学不得在校内开办商店或小卖部。
今天上午在北航召开的2002年北京市校园环境整治现场动员会上透露,早在1998年市教委与市卫生局就曾出台过停办中小学校内饮食小卖部的规定,但是由于利益驱动,这一规定没有得到较好的贯彻执行。为了根治这一不正常现象,今年本市将把加强中小学校内商店管理的工作纳入校园环境整治的重点中,规定即便寄宿制中小学需开办商店或小卖部的,也必须取得工商营业许可证,经营食品的商店或自动售货机必须同时获得卫生许可证,两证齐全的商店经营范围限定为包装食品、文具用品和简单的生活日用品,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经营无卫生许可证厂家生产的食品及假冒伪劣产品,价格要合理。此外,校内商店和小卖部严禁由私人承包经营;不能搞任何形式的引导消费和促销活动;经营场所不能开前后门,形成进出校园的通道;经营活动不得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林文漪、刘志华副市长出席了上午的现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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