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中院强制执行荔湾广场物业公司拖欠5000万巨额电费案
头号“电费老赖”这回要还债了
昨天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动大批执行人员,对拖欠电费255
0万元、违约金2550万元及逾期履行债务利息23万余元的被执行人—
———广州市荔湾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 司依法强制执行。遗憾的是,法官在
该公司财务部只查扣现金5·5万元,仅占被执行款总额的千分之一。
荷枪实弹封了账目现金
昨天上午9时左右,刺耳的警笛在广州西关老城区的荔湾广场响起,引
发众多群众围观。警车停稳之后,数十名身着制服的法官和荷枪实弹的法警
迅速下车,控制住荔湾广场丽泰阁通往物业管理公司的各个要道。主执行官
立即带人上物业公司所在P层,直奔财务部而去。
据悉,这天强制执行的内容主要是对被执行人的财务账册进行搜查和审
计。
看到大批法官进门,公司办公室前台小姐和其他人员并没有惊慌失措,
继续平静而有条不紊地办公。看来他们已经得知这次执行的内容。
在一间办公室内,法官们找到了在场的负责人员————该公司的一位
副总经理。面对法官和记者们的质询,这位副总经理连称自己是上个月28
日才调来做副总经理的,对于此案的情况“一概不知”。
执行人员进入该公司财务部,责令财务人员将所有账册和现金交出,搬
到旁边的会议室,由司法会计会同该公司财务人员清点、登记,办理查扣手
续。
上午9时30分,执行人员开始清点此次行动所查封的现金。几叠10
0元面钞、10元面钞、5元面钞甚至1角钱、1分钱面钞都被摊放在宽大
的会议桌上。10时30分,清点结束,这次扣押的现金总数为5·5万元
,与要执行的5123万元相比较,约占千分之一。
在执行完结后,主执行官透露:“查封该公司的账目和现金,只是执行
的第一步。下一步的行动需等账目查清之后才能决定。”
本金违约金要还5000多万
据悉,近年来,广州市部分用电户拖欠国家电费的行为愈演愈烈。截至
去年10月底,全市各类用电户拖欠国家电费资金已达2·23亿元(未计
滞纳违约金)。而在2000年底,拖欠电费资金为1·5亿元。其中,排
在拖欠电费前72位的用电户的欠缴电费金额已经达到1·47亿元,占全
市拖欠电费总金额的65·9%。而荔湾广场是全市拖欠电费最多的。
据介绍,1998年4月,广州电力工业局与荔湾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
司签订了一份供用电合同,双方约定:由广州电力工业局在荔湾广场裙楼范
围内提供商业用电,荔湾广场物业公司在广州电力工业局抄表后7日内一次
结清当期电费,逾期未交纳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电费总额加收每日2‰的违
约金,跨年度欠费部分违约金按3‰收取。合同签订后,广州电力工业局如
约供电,同时委托银行向该公司托收电费。从1999年6月至2000年
10月,该公司因银行账户余额不足,拖欠电费共2550万元。
去年4月,电力局将荔湾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
令被告支付欠缴电费2550万元,并支付高达3232万余元的违约金。
当年7月,电力局的这一项要求得到广州市中级法院的支持。
荔湾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级法院。去年12月
下旬,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考虑到法律规定的违约金不能超过本金的原则
,荔湾广场缴交电费和违约金各2550万元。
法院:要依法执行到底
法院判决后,广州市荔湾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直没有履行判决清偿
债务。今年3月,广州电力工业局向广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3月5日,广
州中院向广州市荔湾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3月
15日前履行判决。至3月16日,广州市荔湾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仍然
没有按执行通知履行清偿债务。3月18日,广州中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223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
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
分的财产”的规定,就本案作出裁定:查封、扣划被执行人广州市荔湾广场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或等值财产。
根据这一裁定,广州中院在本案的强制执行中首先对被执行人的财务账
册予以搜查和审计,在全面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后再决定采取进一步的
强制措施。
业主:已如期缴清电费
昨天上午,记者还对荔湾广场二层的商铺进行了采访。一位薛姓商铺业
主告诉记者,该广场的用户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上层购买了商住楼的住户
;另一种是下层商铺业主或租借商铺做生意的商户。住户的电费直接交给电
力局,公摊电费和商铺电费则交给荔湾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再由其上缴
电力局。
“每个月我们的电费都是如期交给物业公司的,至于他们为什么拖欠电
费,我们就不知道了!”薛先生说。
这位业主还埋怨,自己每个月上缴的电梯等公摊电费比自己商铺的电费
还要多。
据业主们反映,大多数商户已经向广场物业管理公司缴纳了水电费。但
是每间商铺在2000年12月26日都收到了广州市西区供电局发出的因
拖欠电费将遭停电的通知书。该通知书称,该广场物业管理公司自1999
年6月以来拖欠供电局电费(广场商业用电部分)数额巨大,且经多次催缴
亦未能缴交。直到这时,他们才知道物业管理公司并没有把他们上缴的电费
送交到供电局。
电力局:居民用电将不受影响
就荔湾广场欠巨额电费一事,电力局有关人士表示:先用电后付款,付
电费是天经地义的事,而荔湾广场不付电费,电力局只能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问题,讨回电费。但是考虑到任何相关举动都会对荔湾广场产生很大的影响
,电力局方面会慎重解决电费问题。
据悉,由于供电部门是通过两套不同的配电系统分别向荔湾广场的商业
用户和居民供电,居民用电实现了一户一表,所以荔湾广场的居民用电将不
受影响。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相关法规
第三十九条 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
照电费总额的1‰至3‰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
中约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
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点一支歌送朋友,带给他(她)春天的信息和你的心意!
15秒快速订短信 精彩资讯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