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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广州19日电】(记者古国真通讯员邬耀广粟晓晶)广州头号“电费老赖”荔湾广场今后再也无法“赖”了!今天上午,广州中院执行庭直捣荔湾广场,强制执行荔湾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广州电力工业局电费2550万元、违约金2550万元以及逾期履行债务利息23万余元。
上午9时20分左右,4辆警车警笛轰鸣驶入荔湾广场,执法人员进入位于P1层的荔湾广 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法对该公司财务部等部门的财务账单、账簿的重要文件进行搜查和审计。在这一过程中,所有出纳等其他财务人员和徐姓副总经理被要求不准离开。
据了解,1998年4月,广州电力工业局与荔湾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供用电合同。广州电力工业局如约供电,同时委托银行向荔湾广场物业管理公司托收电费,一直相安无事。但从1999年6月开始,一直到2000年10月,荔湾广场物业管理公司因银行账户余额不足,拖欠电费高达2550万元,违约金也累积到2550万元。身为广州老城区商业旺地的荔湾广场“当之无愧”地成为广州最大的电费拖欠户。
广州电力工业局经多次催收未果后,于今年3月向广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3月5日,中院向荔湾广场物业管理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3月15日前履行判决。10天很快过去了,荔湾广场物业管理公司毫无动静。
昨天,广州中院根据法律作出裁定:查封、扣划被执行人荔湾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或等值财产。今天,中院首先对被执行人的财务账册予以搜查和审计,在全面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后再决定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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