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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3月18日讯 省高院今日向新闻单位通报了近期审结的三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案情及处理情况:
(一)矫智仁受贿案
原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党组书记矫智仁,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达160万 余元,3月7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不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今天一审法院判决生效,矫智仁即被交付监狱服刑。
(二)徐柏林、李月华贪污、挪用公款案
徐柏林,原系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东营组组长(正处级干部)。李月华(女),原系东营市财税培训中心经理、代扣营业税科科长。徐柏林伙同李月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乘1999年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东营组撤销、东营市财税培训中心移交之机,先后将公款人民币2041037·9元隐匿并由其二人完全控制。1999年,徐柏林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专员办东营组代扣营业税手续费人民币20万元,用于其与他人成立合伙公司的注册验资。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鉴于李月华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一审法院判决后,徐柏林、李月华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经二审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杨锡轩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原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人事处处长、行长助理(正处级干部)杨锡轩,利用其担任中国银行莱芜分行行长,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人事处处长、行长助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于1993年1月至2000年8月期间,先后31次索取或收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物价值人民币1185499元、美元2000元。杨锡轩对其除合法所得、受贿所得、非法所得以外的明显超出合法收入价值1079598·17元的款物、美元17100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莱芜市中级法院一审对杨锡轩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志华 万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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