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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太原3月17日电(记者鄯宝红王永霞)山西运三高速公路毁林和违法占用林地的问题,经新华社曝光后,引
起国家林业局领导的高度重视,责成山西省有关方面依法严肃查处。但记者了解到,此事至今仍未得到处理。
2001年12月16日,《新华每日电讯》报道了运(城)三(门峡)公路毁林占地的情况,国家林业局周生贤局
长和雷加富副局长立即作出了明确批示,国家林业局向山西省林业厅发出 正式文件,提出了具体意见,要求追究有关直接责任
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按照《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这种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对有关林业主管部
门未能采取措施加以制止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处理结果上报国家林业局。
事情发生地山西运城市也迅速组织了调查组,对高速公路的占地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在随后写给山西省林业厅的报
告中,尽管承认占用林地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是事实,但却找了种种理由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辩解,称造成这种“工作失
误”是有客观原因的,而非主观故意,并避重就轻地提出了对这一事件的处理建议,希望省林业厅不要对毁林占地行为进行罚
款。
据运三高速公路经过的平陆县、夏县、盐湖区林业局测量,全长42公里的高速公路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
,共占用林地面积超过3000亩,包括占用平陆县4个乡镇10个行政村林地面积1807亩,其中成材林(树种以柏树、
刺槐为主)1267亩,占用夏县两个村林地636亩,占用盐湖区两个村林地568.8亩。而运城市的报告中称,高速公
路永久性占用林地面积为1200.7亩。山西省林业厅有关人士就此指出,公路建设中还有大量的临时性占用林地的现象,
运城市政府尚未在报告中列出。省林业厅将尽快派出专人到运城市进行全面准确的调查,在进一步查清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国
家林业局的意见要求,报请山西省人民政府对这一违反《森林法》的重大典型案件作出严肃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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