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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报03月15日讯 (记者刘戈)昨日上午,成都市有关部门发出通知,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通知精神,对成都市企业提前退休人员适当减发养老金。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1、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并经成都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退休、退职的人员。
2、2002年1月1日以后,法院公告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中,经本人申请按规定提前退休的人员(不含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
2001年12月31日以前法院公告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中,经本人申请按规定提前退休的人员,不减发养老金,但计发养老金所涉及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使用2000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8925元。2002年1月1日以后法院公告破产企业的职工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提前退休,也可以选择领取安置费自谋职业。
每提前1年减发基本养老金的2%(不含个人账户养老金)。具体计算公式是: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综合性补贴)×(1-提前退休退职年限×2%)+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提前退休、退职年限不足一年的月份换算成年,计算公式为:月份÷12(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提前退休、退职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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