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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佛山三月十二日电(记者辛述之)广东顺德市原副市长龙锡坤涉嫌贪污和挪用公款人民币六百万元,今昨两日
在佛山市中级法院受审。
据佛山市检察院指控,从一九九三年五月到一九九五年六月,龙锡坤在担任顺德市龙江镇党委书记、镇长、龙江镇经
济发展总公司经理及兼管该镇政府海外公司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共贪污公款七万七千余美元和二十五万元港币,挪用公款五
十万美元和一百二十 万元港币。
龙锡坤于去年四月被佛山市检察院依法逮捕,并于今年二月由检察院向佛山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在昨日的庭审中,公
诉机关指出龙锡坤在职期间贪污和挪用公款的罪状,其中包括:一九九三年五月,龙锡坤要求顺德市东头型材实业有限公司经
理胡三珠,向龙江镇政府设在澳门的澳门龙恒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时,多借五万美元供其使用。同月二十八日,胡三珠从澳门龙
恒公司借到一百零五万美元后,即从中划出三十八点六万元港币(折五万美元)存入龙锡坤指定的澳门大丰银行的私人帐户中
。同年六、七月间,龙锡坤将其中三十三万元港币用于偿还赌债。
一九九三年七月,龙锡坤代表龙江经济发展总公司,与中国银行佛山分行签订借款三千六百万元港币的合同,规定该
公司将该款调汇成四千万元人民币,用于归还公司的贷款本息。龙锡坤指示该分行将其中的三千四百九十万元港币调汇成人民
币四千万元,归还给中国银行汾江支行,余款一百一十万元港币,被龙锡坤用于偿还赌债。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龙锡坤在庭审中多次表示,由于时间已久,自己对许多事情都记不清楚。法庭辩论一直持续到
昨日下午,今日上午仍然继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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