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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原顺德市委副书记、副市长龙锡坤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
经佛山市检察院侦查和补充侦查终结,昨日由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
审理。佛山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龙锡坤共贪污公款77382·89美
元和25万港元,挪用公款50万美元和120万港元。
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龙锡坤于2001年4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
月19日被逮捕。佛山市检察院查明,1993年5月至1995年6月,
龙锡坤在担任顺德市龙江镇党委副书记、书记、 镇长、龙江镇经济发展总公
司经理及兼管龙江镇政府海外公司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公
款,其中有3项涉及贪污、4项涉及挪用公款,共贪污公款77382·8
9美元和25万港元,挪用公款50万美元和120万港元。
佛山市检察院认为,龙锡坤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
关规定,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故依法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请法院依法判处。
龙锡坤其人
龙锡坤,男,1957年5月出生,广东省顺德市人,大专文化程度。
任职顺德市委副书记、副市长期间,曾主管经济工作,分管工业、贸易、计
划统计、物价、科技、质量技术监督、公资委及海外(境外)企业。200
0年10月龙锡坤还兼任顺德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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