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搜索 ● 短信 ● 分类 ● 聊天 ●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评论:10个坏蛋9个姓“某” 这是在维护谁的利益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2年03月11日05:27 中国青年报

  3月6日,南京市各家报纸都刊登了省消协公布的坑害消费者的典型案例。奇怪的是,这些案例却是“无头告示”,坑害消费者的单位的大名都被隐去。如《南京晨报》公布的“十大案例”,分别为“一开发公司无证售房退款”、“某国外名牌手机充电器爆炸起火”、“某大超市用福尔马林泡制银鱼”等。十大“凶手”,竟有9个姓“某”,使消费者如坠云里雾中。

  这种“公布”真叫人百思不得其解。好比法院的判决书只宣布了罪行,却不知道罪犯的姓名。不公布坑害消费者的生产厂家,是不是出于对劣质产品生产厂家的怜悯?但对“恶人”的怜悯就是对“好人”的犯罪。这样一来,已经坑害了消费者的厂家还有机会继续坑害百姓。而消费者也因为不知情,无法防范,还会继续受害。

  省消协不公布坑害消费者案例的主体单位,也有违反《消法》之嫌。《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消协的职能是“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消协对坑害消费者的典型案例虽然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布,但由于没有公布产品的生产厂家,因而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是很不完整的,也没有达到“揭露”的目的。

  每年“3·15”中央电视台的晚会,对造成重大事故的产品都向全国人民公布产品的品牌、生产厂家,为什么江苏省消协却不这么做呢?这样的做法,实在使我们怀疑消协整治市场秩序的诚心和能力。“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我不知道这个协会的成员是怎么产生的,怎么样才能保证他们真正代表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一个问题是,当他们的行为不正确,消费者能否要求他们纠正并重新运作?二是如果他们对消费者的要求不予理睬,消费者有没有其他办法?三是消协有没有一个“议事规则”,不公布有关企业的名单,又是怎么决定的?是该进一步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了。(殷国安)

   特别推荐:《流星花园》铃声图片专辑
      点一支歌送朋友,带给他(她)春天的信息和你的心意!


【发表评论】【短信和E-Mail推荐】【关闭窗口】


新 闻 查 询
订实用短信,获赠超大VIP邮箱、个人主页、网上相册!
新自写短信功能一流
对方手机
发送内容[最多60字]

选择闪电方式 您的手机
您的密码
索取密码  

在几十个国家地区,只要您拥有手机,就可以享受新浪短信头条新闻的方便快捷,让世界随您移动!>>快速订阅


分 类 信 息
京:京城名城招生会
   调查:想去哪留学
   新领域汽车租赁
   告别单身的聚会
   特价机票全球通
   天下第一圣塔!
沪:派力奥震憾价上市
   特价订房大甩卖
   万水千山总是情
鲁:青岛财经日报聘
   青岛黄金广场租售
粤:国际长途0.33元/分
深:手机电池的伴侣
津:全新人才招聘信息
赣:江铃入市争锋得胜
陕:世纪阳光MBA辅导
分类信息刊登热线>>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 1996 - 2002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