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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杭州3月10日电(张和平 李雪峰)浙江永嘉县“8.7”房屋倒塌特大事故有关18名责任人日前受到党纪
政纪国法严肃处理。4名业主分别被判3至5年有期徒刑,14名干部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行政大记过等严厉
处分。
2001年8月7日晚8时半许,浙江省永嘉县黄田镇电镀二厂22间厂房倾刻之间坍塌,造成易海艳、陈林军等13
名工人死亡、11人受伤的特大事故。经浙江省有关方面组成的事故调 查组查明并认定,坍塌的厂房系严重违章、危房建筑。
部分业主不顾劝阻和责令停产、拆危,擅自组织生产,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永嘉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虽多次研究部署危
房整改工作,并拆除了部分危房,但对厂房危险程度认识不足,没有采取果断整改措施,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事故发生后,永嘉县司法机关即依法逮捕了主要业主李某等4人,并对虞某等8名业主采取了相应的司法措施(另案
处理)。有关责任人(业主)在政府的监管下,向遇难者、受伤者家属分别作了丧葬费、医药费等经济赔偿(死者家属每人得
6万元赔偿)。永嘉县检察院以李某等4人涉嫌犯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永嘉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于
3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等人在经营电镀工场过程中,劳动安全措施不符合规定,经有关部门提
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以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情节特别恶劣,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法院当庭判处被告
人李某有期徒刑5年,另一名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另一名许某有期徒刑3年、缓
刑3年。
此前,永嘉县委、县纪委则分别对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镇政府的有关责任人作出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副县长徐某、
县规划局局长汪某、县水利局局长厉某、县土管局局长周某、县乡镇局局长叶某、黄田镇副镇长汪某分别被行政记过;黄田镇
镇长陈某、黄田镇工业管理处主任柳某分别被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县水利水电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水政科科长金某
被行政降级;黄田镇常务副镇长吴某、黄田镇规划所所长黄某、土地管理所所长周某分别被行政记大过;温州市工商局对永嘉
县县工商局局长邵某处以行政记过、黄田镇工商所所长金某处以行政记大过。
处分决定下达后,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就这起特大厂房倒塌事故和处分向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单
位发出通报。通报并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吸取永嘉县“8.7”特大责任事故的深刻教训,查漏补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
意识,扎扎实实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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