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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消息 台湾女性未婚怀孕和未婚生子,也可以和已婚妇女一样申请留职停薪。这是将于3月8日妇女节实施的台湾“两性工作平等法”中的规定之一。它对于职业妇女切身相关的生理假、流产假、性骚扰防制以及育婴留职停薪、陪产假等,都有明确规定和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台湾“两性工作平等法”中规定,男女员工均有留职停薪、两年的育婴假保障,领养子女也同样可以申请留职停薪。
针对该法案的出台,台湾的相关部门正在作宣传工作。有关人士认为,法中规定男性女性都可以留职停薪,照顾了女性也方便了男性,企业不应该因此而排斥女性员工,而应该想办法做好企业的托儿设施,增加员工的向心力。
台湾工商业界对“两性工作平等法”中的有关规定有不同看法,认为可能会出现“施者有负担,受者担不起”的情况。台湾中小企业协会有关人士表示,这项法案实施后,给予男性有三天陪产假是合理的,但对于女性员工产假部分则不合理。台湾商业总会的有关人士说,现在的节假日已经很多,一年仅有三分之二的时间在工作,若要求企业再给予劳工休假,对整体经营成本会有一定压力。他认为,现在工作难找,若员工真要请育婴假,一定要再三斟酌,一旦请两年育婴假后再回来工作,工作内容肯定会不一样,工作的业绩也要重新累积,对是否请长假的问题,相信员工的顾虑会比业主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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