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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太原3月8日电震惊山西、轰动全国的临汾市洪洞县“4·1”特大爆炸案近日在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
开宣判,薛文勋等4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王文清、胡平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其余8名被告人也被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
当地媒体报道,今年60岁的原洪洞县城建局局长薛文勋于1997年10月被调整为局级调研员后,因报销医药费
等问题,怀疑局长朱其林与其有意作对,遂产生报复之念。1998年秋 ,薛文勋出资8万元雇人实施报复行动,并以段鑫贵
的名字将钱存入银行,此后两年内,段鑫贵先后联系芦青顺、何李俊、陈洪义、胡平、胡国洪、张志强等,拟用刀砍枪击等手
段谋杀朱其林,均未得逞。2000年3月31日晚段鑫贵骑自行车窜至何李俊家督促其行动,何李俊即到董国管住处将大量
炸药分别装在6个编织袋内,捆绑在各自的摩托车上,深夜将炸药运至朱其林家房后,于2000年4月1日凌晨4时许点燃
引爆,致使朱其林家二层楼和县邮政局的一栋办公大楼被炸毁,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公私财物损失达280多万元。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薛文勋等4名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法权利终身。同时,王文清、胡平被依法判处无期徒
刑,另外也依法对其他8名被告人作出相应的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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