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华东新闻》报道,1月9日,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系一年级举行《宪法学》期末考试。开考15分钟 时,巡考老师发现一名学生的课桌抽屉里有一本翻开的《宪法学》教材,于是当场收缴该书及考卷,并责令该生离开考场。事 后,校教务处根据规定,对该生给予记过处分。该生不服,向学校提出听证申请。3月5日,该校就该学生考试时是否构成作 弊,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听证会。听证会由院长办公室主持,学生当事人、教务处人员、监考和巡考老师出席。据悉,对这名学 生是否以作弊论处,听证会后将提交院长办公会议
说法:
申辩权VS“官本位”
该校主持听证的院办副主任丁以升说,高校管理中存在着“官本位”的色彩,处分学生一般是“先处理,后告知”, 学生的陈述权、申辩权很难体现。举行听证会的目的,是维护学生的正当权利,规范学校职能部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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