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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1月15日,江苏省常熟法院首次成功实施限制出境措施,依法保护了台商的合法权益。
去年12月14日,原告麦芝西柏轻工制品(常熟)有限公司以上海麦芝西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结欠其货款不付为由起诉到常熟法院,涉案标的额达360多万元。为确保将来裁判文书得以顺利执行,该院法官根据原告申请迅速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由于被告公司实际为个人 投资经营,法院法官虽几赴上海进行调查和保全,但标的额还是难以全部到位。于是,原告向法院提出了对被告方法定代表人陈某采取限制出境的申请。接到申请后,合议庭针对此案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审议,在初步查明被告公司确系台商陈某个人投资经营且为本案合同经办人的事实后,认为符合实施限制出境的条件。分管院长在听取合议庭意见后立即签发了对被告法定代表人陈某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决定。
因实施对债务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在该院尚属首次,合议庭成员立即向江苏省高级法院、苏州市公安局了解实施限制出境措施的一系列手续。短短十天内,合议庭成员三上南京,两进苏州,以最快速度制作了实施限制出境措施的文件,报送苏州中院和江苏省高级法院审批,最后交省公安厅办理。在办理手续过程中,考虑到我国边境线长,关口又多,承办人员利用送达限制出境决定文书的机会找到了还在大陆的陈某,向他宣布了法院的决定并责令其交出本人的往来大陆通行证。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了庭审,并当庭表示愿意调解。2月5日经法官主持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了协议,现双方正在履行协议过程中。
(颜志明 徐宇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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