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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程连红通讯员廖穆英)为加快第二期同富裕工程建设进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昨天下午,深圳副市长、市同富办主任梁道行专门召开市同富办主任办公会,要求同富裕工程项目实行责任人制度,建设资金切块划拨。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从2002年起,凡由市财政出资建设的同富裕工程基础设施项目,将实行责任人制度,由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与市、区同富办签订项目进度、质量、资金管 理责任书,限期完工,超资由各建设单位负责。建设资金采取切块划拨,由市财政投资建设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并由各区、镇(办事处)负责建设的同富裕工程基础设施项目,在市计划局下达投资计划后,市财政局按投资总额在15天内全部划拨给各区财政局;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由市有关部门负责建设的项目按原渠道办理拨款手续;各区财政局必须设立同富裕工程专门账号,并保证专款专用。区财政局要严格按照市计划局下达的投资计划,按照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规定和工程实际进度划拨建设资金,并于每月初向市同富办、财政局和区同富办报送上月资金支付情况表。为保证工程质量,每个项目必须预留10%的资金待工程验收决算后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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