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张晓杰 通讯员王卫国】强行索要在校中学生钱财的被告人田远(化名)日前被大港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了解,17岁被告人田远(化名)中专毕业后一直没找到工作,从去年9月份以来,他多次到某学校找被害人李庆(化名)威胁恐吓索要现金,均遭拒绝。去年10月10日,田远到李庆所在的学校找到正在上晚自习的李庆,将其拽至偏僻处,进行殴打并索要现金20元后挥
法院审理认为,田远采用殴打、威胁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考虑到田远有自首情节且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从轻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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