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个青年,以组织境外旅游为名骗取市民预付旅游费近百万元,日前,包某、杨某和陈某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4至12年,并处罚金30至20万元。
2000年9月1日至11月7日间,36位市民看到“上海东联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在两张报纸上刊登的出境旅游广告后,与该公司签订了“出境旅游协议”,交付了旅游预付款和押金。11月20日,当客户按照约定时间来东联公司取签证时,才发现那里已经人去楼空。36位客户
2000年8月,包、杨、陈3人与上海东联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总经理签订协议,约定于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以每月上交5000元人民币的利润承包公司的国际部。他们明知东联公司没有境外旅游业务经营权,却私刻公章,并印制协议书,骗取客户预付款等,然后携款逃逸。包还私自刻上海招商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国际部的印章,先后骗得6名被害人预付款人民币6.4万余元。(通讯员潘巳申 记者刘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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