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8日讯(记者 田郁) 记者今天从市航管处了解到,3月1日起,《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对航道、港口、运输、船舶船员、安全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对违反此规定的经营者,最高可处以30万元的罚款。
《条例》中规定:对于未按规定进行水路交通经营资格审验的,超定额载车、载客、载货的应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于非法设卡收费或者拦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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