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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宁波市镇海区法院依法判处私刻省监察厅公章、伪造省监察厅公文进行欺诈的造假人员王如平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制假电脑予以没收。
去年5月20日,临海市某建筑工程公司收到一封署名为省监察厅的公文信件,内称“根据镇海炼化公司职工举报和省纪委要求,对镇海炼化公司96案件进行调查”,要求对该公司下属第二分公司第一工程处负责人葛某和第四分公司负责人李某进行处理,并停止葛某等人 在镇海炼化的一切业务活动。当事人李某对该公文的真实性产生怀疑,于次日赶往杭州将信件送到省纪委信访室鉴别。经查,该公文确属伪造。
与此同时,镇海炼化公司纪委也收到一封类似信件,落款为“省监察厅”,公文内容与临海市某建筑公司收到的基本相同。两封信均使用电脑打印。
省纪委、省监察厅领导对此十分重视,当即商请公安部门查处。
经查,临海市某建筑公司宁波分公司项目经理王如平有重大嫌疑。经审讯,王如平交代了作案经过。原来,王曾与李某等人在参加镇海炼化公司两个改造工程项目投标问题上发生矛盾,王未能中标,遂对李某等人怀恨在心,决定伺机报复。去年5月,王通过某地下证件制假窝点,刻得假“浙江省监察厅”公章一枚。随后,王在家中炮制了两份假公文,乘车到杭州,在武林广场附近将两封信件投寄出去。(通讯员 周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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