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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2001年首宗枪支走私案昨日在深圳开审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2年02月28日14:48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 刘丽霞 康海峰 通讯员 孔献之) 曾经轰动一时的深圳海关2001年查获的首宗枪支走私案,昨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涉嫌走私、非法买卖、储存枪支弹药的冯毅通等7名被告出庭受审。

  进口枪支诈称玩具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4月初,26岁的冯毅通(广州人)为了非法进口枪支,向香港某贸易有限公司订购了AK47型枪和MOD92FS型手枪各一支,商定由广州某俱乐部员工刘唏(21岁)将上述枪支运进内地,进口费用共为人民币550元。刘为能将枪支非法进口,以广州某俱乐部的名义亦向该香港公司订购了同类枪支。由于刘无资金,便与该俱乐部员工鲍爱娴商定:刘负责选定枪支类型,鲍负责出资,然后将该批货物通过快件伪报为“说明书4kg、儿童玩具(枪)41kg”非法进口。

  同年4月4日,香港居民谢建民(30岁,香港某国际有限公司司机)驾驶货车运载该批枪支由香港经皇岗口岸入境,将上述货物申报为“杂志及儿童玩具41公斤”。经海关查验后发现,实际进口货物为AK47型手枪1支、MOD92FS型手枪1支(均系真枪)、汽手枪2支、仿真枪4支,所申报货物未见进口。

  另查获31支走私枪

  另查,2000年初,福建无业人员杨诗哲(30岁)先后与刘唏及广东省梅县人黄敏捷(29岁)商谈非法买卖枪支事宜,后杨直接向黄购买各类枪支6支;同年12月,广州某俱乐部负责人周涛(女、30岁)通过刘唏从香港购买仿真枪14支;2001年上半年,杨又通过刘走私入境枪支共11支。

  检察机关指控犯罪

  检察机关认为,冯毅通等4名被告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枪支弹药;黄敏捷等3名被告无视国家法律,非法买卖、储存枪支,其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法》,分别构成走私枪支弹药罪和非法买卖、储存枪支弹药罪,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争议焦点是真枪还是玩具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称:经公安机关鉴定,涉案的两支手枪机械性能正常,能正常完成击发动作,应系真枪;其他枪支分别以气体、电力为动力,可发射汽枪弹、塑料弹丸,为汽枪和仿真枪。

  被告律师辩称,涉案的两支手枪应为仿真枪,因为虽是金属材质,但材质为软金属,并不能承受子弹的冲击,而且枪支内并没有安装撞针,不能发射真子弹,也无法改装成为真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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