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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报道(记者张薇) 今天是传统的元宵节,在人们回家过节团圆的时刻,20名从苏里南返国的山西劳工却在四处奔波着为自己两年多前那场恶梦般的出国打工经历讨说法。
昨日,记者在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见到了阎贵有、刘建东、张补贤、郗能文4位苏里南劳工代表。他们告诉记者,他们是于1999年9月27日与中国交远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山西分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出国劳务合同》,约定去苏里南从事建筑劳务工作。当时他们共有32 人,都是四处筹集资金,有的甚至卖房、卖地、卖血,最后才每人凑齐律师签证费、管理费、机票款等35000元交给交远公司。此后,交远公司又以海南省境外就业职工介绍所为中介,与海南桂金发发展集团苏里南公司签订了集体聘用劳务合同。当年11月20日,32名劳工到达苏里南共和国。但到那儿后,工人们却发现《劳务合同》中有关报酬、医疗保险、食宿条件方面的条款都没有得到执行,月平均工资低于合同工资五百余美元,且不按时支付,导致工人们后来没钱吃饭买菜,只能每日采野果、挖野菜充饥。在这种情况下,工人以各种渠道各种形式向国内有关部门求救,并向中国驻苏里南大使馆寻求帮助。经过多方努力,2000年年底,交远山西分公司负责人赴苏里南调查情况,在他们做出诸多许诺的情形下,到2001年1月,除9名工人因借了高利贷不敢回国外,其余23名工人分3批返国。
受理这桩官司的徐展勤律师向记者说,这是近年来比较罕见的一桩出国劳工集团诉讼的劳资纠纷案。案件去年11月正式立案后,已于今年1月24日在太原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次开庭,开庭中被告交远山西分公司要求追加被告,理由是其它单位如海南境外职业中介所、海南桂金集团等也应当分担责任,双方为此展开激烈的法庭辩论。徐律师还透露,第二次开庭将于元宵节后进行,这次4位当事人来太原也主要是为二次开庭再做些准备。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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