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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阴奋立)记者昨天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本市现已推出7种解决标准租私房问题的办法。另外从今年3月起,标准租私房月租金将从每使用平方米3.15元提至10元。提租后,除因承租人个人原因不能搬出外,承租人所在单位应按新增租金的80%发放提租补贴。
标准租私房是指“文革”初期由本市房管部门接管、“文革”后落实政策带户发还产 权的私人出租房。据统计,目前全市标准租私房还有近3.9万间,其中96%分布在东城、西城、崇文、宣武四城区。标准租私房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损坏和危险房屋(统称危旧私房)约占九成,每年汛期大多严重漏雨,影响承租人住用安全;二是产权人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没有得到保障,租赁关系不融洽。为妥善解决好这一问题,市政府批转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解决本市按照标准租金出租私有房屋问题的若干意见》,力求尽快稳妥地解决上述问题。
《若干意见》提出,以承租人搬出为基本原则,采取7种办法解决标准租私房问题:一是承租人及其配偶在他处另有已购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的,应当无条件搬出;住房未达标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房改政策发放住房补贴。二是鼓励承租人与产权人协商,由承租人购买现住房产权,政府给予政策支持。三是承租人及其配偶在他处没有住房,其所在单位属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其单位应当按照房改政策发放住房补贴或安置住房,并负责将承租人搬出。四是单位租用标准租私房安排个人住用并由单位支付租金的,应当放开租金,由产权人和单位协商确定租金标准,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协商不成的,单位应当负责将住用人搬出。五是单位租用标准租私房安排个人住用并由个人支付租金的,其单位应当按照房改政策优先为其发放住房补贴或安置住房,并负责将承租人搬出。单位不能按前述办法解决的,承租人可暂不搬出,但应当按本意见提租并修改租赁合同,承租人所在单位应当发放提租补贴。六是承租人家庭符合本市廉租住房条件的,承租人可按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七是已确定结合房改实施危改的地区,按计划在实施时一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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