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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天津2月16日电(李靖刘军) 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日前采用变卖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权的方式成功执行了一桩虚假广告纠纷案,追回欠款600多万元。春节前夕,90名受骗的出租司机得到了欠款。
这件90名出租司机诉万兴物资贸易中心虚假广告纠纷案历经3年多的时间。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业的万兴中心1997年5月与达维公司签约:达维公司售给万兴中心夏利轿车500辆,单 价66000元,并垫资代万兴中心购买附加费、保险验车费、存车费,计价器等。万兴中心为这批夏利车申领了“津A”字头牌照后,车辆及牌证均抵押给达维公司保管。万兴中心每交一辆车款,达维公司可移交一辆车及牌证。
1997年6月,万兴中心在一家区有线电视台和区报社播发广告:“万兴物资贸易中心招聘客运租赁司机——夏利(新车、两厢、不带空调、营运手续齐全)”。郑福强等90人获得该广告信息后,分别与万兴签定合同约定:郑福强等90人在万兴处各拥有夏利汽车一辆,在万兴中心的管理下运营,万兴中心向该90人提供客运车辆营运证、专用牌照、计价器、防护网等车辆营运装备和手续。按照约定,该90人每人筹款10万元交给万兴中心。万兴中心向该90人提供了上述手续。
而早在1996年4月22日,也就是1997年6月万兴中心发布广告之前,为了整顿规范出租车市场,天津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换发出租汽车牌照的通告,将“津E”牌照作为天津出租车专用牌照。
因郑福强等90人的出租车悬挂“津A”牌照和万兴中心提供的公路运输营运证等证件违反出租车客运经营规定,且万兴中心未能补办运营手续,故在运营中屡遭主管部门的查扣。90名出租司机无法正常营运,于1997年底将万兴中心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司机们所交的款项,并赔偿损失。
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认定万兴中心通过媒体发布虚假广告,诱使郑福强等90人签定协议,违规经营,造成损失。万兴中心的行为构成欺诈,对郑福强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遂依法判令万兴中心返还90人900万元,90人同时将夏利汽车退回。大港万兴不服,又先后提起上诉和申诉,均败诉。
执行人员进一步查找线索,发现大港万兴公司对250辆出租车有服务管理权。法院在不违反法律原则的情况下,打破只有财产才能执行的传统执行模式,积极展开工作,决定通过变卖服务管理权的方式解决此案。
这种执行方法在天津尚属首次,在全国也不多见。法院最后通过以夏利汽车抵债和兑现相结合的方式,由一家出租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以600万元价格购得万兴中心的250辆出租汽车的管理权。这样,90名司机不用退还夏利汽车,每人还可拿到追回的欠款6万多元,两项总价值10万元。春节前夕,天津市二中院将600万元全部发还90名司机。历经3年多的90名出租司机诉讼赔偿案获得解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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