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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靖 通讯员金雪)日本籍女子岛田金子状告啄木鸟杂志社及江苏省司法干部许丽晴侵犯名誉权一案,日前由丰台法院正式受理。
据45岁的岛田金子称,啄木鸟杂志社在1999年第6期(总第96期)刊载了由许某署名、题为《何日云归——“旅日华侨遗产案”跨国争讼纪实》(下称“纪实”)文章。该文捏造事实、颠倒黑白,把一个欺诈当事人、勒索侵吞当事人巨额财产的律师,美化成了跨国打赢 官司的模范,却把真正为中国合法继承人代理继承遗产、垫付巨额资金、付出艰辛并为继承人取得遗产继承权的日本女子,丑化成用不法手段独吞遗产未遂的骗子。
岛田金子说,江苏省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发云与许丽晴是同事关系。陈发云利用律师的合法身份,不择手段,非法侵吞了当事人的巨额财产,他知道自己的行为后果,企图利用舆论来掩盖自己的不法行为。而许丽晴身为司法干部,应该知道纪实法制文章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应如实反映案件真相,但自己一不是继承案的参与人,二没有进行调查取证。在根本不认识岛田金子和该继承案的其他当事人,也从未到过日本的情况下,单凭陈发云一面之词,无中生有、编造事实,对陈发云大肆吹捧。
啄木鸟杂志是中国较有影响、国内外发行的刊物,在“纪实”中捏造有损岛田金子人格的故事情节,歪曲事实真相,多次使用诋毁原告的词句,甚至虚构岛田金子的隐私,对其进行恶毒攻击。虽然“纪实”一文中用的是“原田姿子”的化名,但主要当事人却都使用真实姓名,事实发生地也与原案一致,知道案情真相的中国大陆朋友和岛田金子在台湾、香港的亲友及涉及本案的其他关系人,看到文章后都愤愤不平,十分气愤。
岛田金子认为,啄木鸟杂志社和许丽晴的行为共同侵害了其名誉权,使其蒙受了冤屈和耻辱,并影响到其自身的商业信誉。为此向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两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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