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7日电 昨天,年仅24岁的南通市地税崇川分局个体集贸征管所原助理征收税款员朱佳,利用职务之便,在短短10个月中贪污税款24万多元,被崇川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00年9月至2001年7月,朱佳在担任地税助征员期间,利用自己收税的职务便利,对自己经手的374张税务发票,采用虚开查报联,隐瞒真实税收收入的手法,截留、侵吞税款24万多元。平均每天贪污近两笔,数额达8000元。朱佳将贪污的巨额税款除用于挥霍外,还为“爱情”借给男朋友做生意。(银华 建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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