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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郝又满 蒋明 通讯员唐成茂)贵州劳务工邓某在工作时被高处塌下的水泥砖头击中头部,致癔症性精神障碍。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邓某把不愿负责任的公司和包工头告上法庭。一审判决后两被告不愿履行赔偿责任,经宝安区法援中心参与调解,昨日原告终于获得了8000元赔偿。原告家属邓某为此致电记者:“现在都快过年了,要不是得到法律援助,我们现在真的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高处砖头击中头部
邓某来自贵州省贫困山区,在宝安建筑工地打散工。去年4月15日晚11时许,他在石岩镇某实业有限公司施工工地帮人挖电缆沟时,被从3米高的地方塌下来的水泥砖头击中头部,该实业公司董事长魏某及包工头周某及时把其送到了医院抢救。邓某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因此导致癔症性精神障碍,生活难以自理。
邓某之妻谢某得知情况后,火速赶到深圳处理老公受伤一事。她求人写好书面材料,经石岩镇司法所介绍,于8月27日赶到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法援中心伸出援手
谢某在法援中心介绍,她老公在医院留医3天,便被该实业公司及包工头周某骗出医院。出院后,她老公再也没有得到一分钱医疗费及生活费。她对记者说:“我们在深圳没有什么亲戚朋友,他被砖头砸伤得不到治疗,我们只有靠政府,靠法律援助中心了。”
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副主任郑律师对这名没有文化的无助农村妇女非常同情,当即表示受理,并决定与中心吴律师一起合办此案。他说:“维护外来工的合法权益,本来就是我们中心的一项重要职责。去年1年中,我们中心就为约150名外来劳务工提供了法律援助。”
索赔路上一波三折
在协调未果的情况下,承办律师于去年10月2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考虑到施工单位某实业公司系挂靠吴川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宝安分公司承建工程,邓与哪一方建立劳动关系尚不清楚,承办律师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诉诸法院,要求该实业公司与某建筑工程公司宝安分公司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共5万余元。上月8日开庭审理,两被告对邓在其工地受伤事实均无异议,但都把责任推给了将邓某招聘到工地的包工头周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一审法庭认定两被告承担30%民事赔偿责任,即赔偿1万多元。
针对两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愿履行的情况,法援中心又积极参与调解。昨日终于调解成功,两被告支付了原告8000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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