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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体报道,陕西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按表决器的方式通过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等6个决议,其中近三分之一的代表对‘两院’报告未投赞成票”。
对人民代表大会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公布,本来就是“例行公事”,但这则新闻之所以“特别”,是因为它公布了不赞成票的比例。要按“正常”的写法,应该是“有三分之二的代表投赞成票通过了决议”。
其实这不仅仅是“新闻怎么写”的问题。有一个在新闻圈流传已久的轶闻:一个刚工作的年轻记者写了篇批评稿,说某地“救灾行动迟缓,尚有一半灾民无房居住”。稿子报上去,领导大笔一挥,改为“救灾行动迅速,已经有半数灾民住进新房”———新闻事实没变,但改动几字,一篇批评稿就变成了表扬稿。可见,新闻的着眼点不同,写法自然也不同了。
对人代会表决结果的报道有过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先是“会议一致(举手)通过”,后来有了表决器,就含糊其辞为“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其实这还不尽完善,应该把赞成票、弃权票、反对票的票数都公布出来。
有人或许会问:结果都一样,有必要详细公布票数吗?但我们知道,结果固然重要,但民主过程也同样重要。公布不赞成票尤其是反对票的票数,至少有以下几种必要:
第一、是对广大民众知情权的尊重。人代会本来就是代表人民而开的,应该具有彻底的透明性,比如允许公民旁听等,就表明会议没有保密性或“暗箱操作”。那么,表决结果也应该是其中的一个方面,通过对外公布详细结果使民众对大会有更多的了解,也检验出民意是否在大会上得到了体现,这是政治民主化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二、公布不赞成票的比例,有利于被评议部门促进自己的工作,也有利于公众对该部门的监督。比如陕西省的“两院报告”,有三分之一的代表投不赞成票,这个比例是相当高的,而直截明了的数字胜过一千句规劝和提醒。艾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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