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与财政厅共同制定了《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该办法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不同情况,依据执法机关查获的假冒伪劣产品货值大小,一次性给予奖励。
货值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5%-6%,3%-4%,1%-3%,0-1%给予奖励;货值1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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