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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宁讯 2001年,广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公车管理,有效地遏制了公车私用现象蔓延的势头。
在去年元旦、春节、国庆期间,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组织全区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公安交警等部门,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公车私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在广西日报、南国早报、广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曝光了一批公车私用的车属单位和车牌号 ,要求有关单位对违规用车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去年国庆节期间,贵港市组成3个检查组,先后4次对公车私用进行了认真检查,对33辆公车私用单位发出监督书,责成单位主要领导作出书面检讨,并对其中18个单位的主要领导或责任人进行公开点名批评或立案处理,对违规用车人员由所在单位作出严肃处理。钦州市对公车私用进行了9次检查,对用于婚庆、接送子女上学的39辆公车进行了公开曝光,还责令批准用车人员作出检讨。在检查活动中,全区共检查公车私用301辆,共收回公车私用人应交费用近1.7万元。
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驾驶公车肇事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了严肃查处。2001年6月,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对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院长周作昆、南丹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苏建邴、富川瑶族自治县民政局副局长李精庭、宁明县经贸局副局长赖广寿等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肇事案通报全区。南宁地区查处了7起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肇事案。柳州市对3名领导干部违规擅自驾驶公车肇事案进行了查处。(桂纪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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