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四川省委、省政府决定,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力争2002年上半年前将历年拖欠的应由财政负担的国家标准工资补发完。主要措施包括: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建立“工资资金专户”,并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工资管理办法,教师工资要上划到县级财政统一发放。从今年起,对拖欠工资比较严重的市(州)、县将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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