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张敬通讯员周冉】日前,海事法院成功审理了一起滦南县渔民姚洪军诉南洋航业有限公司船舶碰撞一案,及时有效地保护了渔民的权益。
2001年5月7日凌晨,原告姚洪军所有的“冀滦渔3876”船在站锚等待收网时被被告所有的巴拿马籍货轮“圣永”号碰撞,造成船舶破损进水沉没,原告及一船员李广昌落海。
该案受理后,经多次协调,双方于2001年年底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同意一次性给付原告60万元人民币作为本案的最终解决方案。原告在收到60万元人民币的赔款后,即向海事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海事法院经审查裁定准许其撤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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