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詹青) 今后,公安、工商、地税、城管等政府部门的基层公务员野蛮执法将收到“行政告诫书”。记者昨天从市人事局了解到,近日出台的《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行政告诫暂行规定》首次把行政告诫纳入了公务员考核标准,以加强对基层公务员的监督管理。
按照该规定,行政告诫的对象是在前一年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犯有一定错误,但情节轻微,尚不够行政处分的基层公务员。按干部管理权限,人事、监察部门将对
对受到行政告诫但拒不按规定上报书面检查、整改措施或在整改时限内未达到整改措施要求者,当年的年度考核将被定为不称职。如果不引以为诫,不称职的公务员必须下岗。
市人事局负责人称,政府各职能部门基层公务员的工作与群众密切相关,其服务质量直接代表了政府形象,通过行政告诫手段加强这部分人员的行政监督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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