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通讯员柯新汉、曾云波、记者涂亚卓报道:湖北省首例窃水案日前判决。不间断窃水达3年之久的复兴五村村民祁某,被江汉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以罚金4000元。据介绍,2000年11月,市自来水公司接群众举报调查证实:1997年6月至2000年10月,祁某冒充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以为用户安装水管为名,骗取江汉区刘某某、严某某等人安装费共计3.3万元。此外,祁某还私自在供水管网上钻眼开口,盗接水管,发展用户。去年9月,公安部门将潜逃在外的祁某抓获。
依据事实,江汉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未到自来水公司报装用水的事实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诈骗事实成立;同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在自来水公司的供水管网上接水管,供他人用水,造成该公司较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江汉区检察院有关人士称,此案为今后规范用水、维护供水秩序,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证。
据悉,去年市自来水公司查处的被盗水损失价值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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