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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吴雪娟 实习生 徐勤)幼儿园里的延长服务、指导家庭的育儿教育……幼儿园里的一系列“特殊服务”如今明码实价了。昨日,记者从市教委获悉,我市出台了《重庆市幼儿园特殊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特殊服务”是指幼儿园在保证幼儿正常保育教育和游戏活动的前提下,方便幼儿家长提前、延长或增加幼儿在园时间,增加保育教育项目以及提供的其他特殊服务。
此次收费由市教委与市物价局联合制定,其具体项目和收费标准为:专项教育实验费每人每月30—60元,兴趣活动费每人每月10—3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区县(自治县、市)教育、物价部门根据本地经济、教育发展水平和群众经济承受能力及各园情况确定。
幼儿园接受2—3岁(不含3岁)幼儿入托,办班条件达到《重庆市婴儿班办班基本要求》,并必须单独编班每人每月增加保育教育费30—50元。接纳2岁以下幼儿入托的,其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由幼儿园与家长协商确定。
幼儿园开展延时服务、临时寄托或临时全托,利用有效资源,并依托社区开展咨询、指导家庭的婴幼儿教育等活动的收费,由幼儿园与家长协商确定。
幼儿园接受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的早期康复教育的收费由幼儿园与家长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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