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郑州1月31日电(记者张惠君通讯员赵玉章)昨日,郑州市中级法院分别在巩义、登封、新密、中牟等地召开宣判大会,依法对15案28名罪犯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22名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1999年4月至2000年1月,孙海涛、徐涛、孙新峰单独或分别结伙,在郑州市区大肆进行入户抢劫、盗窃犯罪活动,并在作案中强奸妇女多人。三人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
故意杀人犯杜光明、张严,于2000年7月27日夜,窜至新密市王庄矿区李某的娱乐厅,趁李不备将其杀害,二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死刑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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