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张家民 通讯员李爱青】本市某锅炉修造厂财务科长李连柱(化名)与该锅炉修造厂下属的锅炉安装公司经理王有山(化名)一起利用职务之便,以借款的名义将两张共计5万元的转账支票打入本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用于李连柱个人购房。后二人用劳务费和运输费入账冲平借款。事发后,二人分别被警方抓获归案。日前,本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李连柱有期徒刑4年,判处王有山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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