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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杨仕彬 通讯员李任华)广东省公安厅负责人在昨日的
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总体消防水平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是我国这次颁
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工作重大改革的重要原因。
据介绍,1998年《消防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消防工作有力地
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但从总体上来看,群死群伤火灾仍
时有发生。据统计,1997年至20 00年,全国共发生火灾65·1万
起,火灾造成1·1万人死亡,1·8万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59·5亿
元。仅2000年,全国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火灾9起,死亡50
1人。
火灾事故的频频发生,不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而且直接
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火灾频发的重要原因,就是许多单位没有认真
履行其自身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
在当前我国经济转轨、企业改制、机构调整,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以及无
主管部门的企业大量增多的情况下,通过立法的形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
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已是
迫在眉睫。《规定》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和实施的,它全面规定了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作为自身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在消防管理的内容和
要求,是与《消防法》相配套的一部较为科学的细化和适当量化的重要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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