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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因房屋拆迁、安置引发的纠纷、诉讼屡有发生,而一个突出的现象是因开发商未取得规划、拆迁许可证,随意拆迁、开工,导致拆迁群众不能按时回迁,或因开发商不能兑现承诺、随意降低房屋建设标准、引起群众上访告状,加之一些部门处理不当造成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山东省青岛市发生的浮山所拆迁、安置纠纷,集中反映了在城市改造、房地产开发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现象及一些应予重视解决的问题。
违法开工酿成事端
浮山所是一个古老地名,现位于青岛市中心。浮山所居民迄今共有2100户,近8000人口。他们与普通中国人一样,希望通过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安居乐业。然而,随着浮山所土地被违法违规开发,浮山所居民的希望破灭了,他们家园难“圆”……
1999年7月6日,青岛市伟东置业有限公司(简称伟东公司)和青岛市市南区拆迁办公室致浮山所居民一封信,要求居民自1999年7月10日至8月10日自行迁居,浮山所八千老少相信伟东公司会按照公布的蓝图建造新家园,于是积极响应拆迁。岂料,伟东公司是在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的,青岛市规划局于2000年5月停办了伟东公司的一切工程手续,拆迁群众意见纷纷。
2000年12月,青岛市规划局考虑浮山所数千居民的回迁期限,补批了有关手续。这期间,伟东公司所建的31栋楼座,是开工日期先于施工许可证发放日期,有26栋楼座未经规划部门查验灰线就开工建设的。青岛市建设规划部门对伟东公司罚款后补办了规划手续。但不可思议的是:补办的规划手续中却注明“如有群众纠纷和上访由伟东置业负责解决”,这无异于“注定”了违法建设的不良后果要由浮山所居民来承担。有关部门主动放弃其监督职责,为日后的矛盾纠纷埋下了隐患。
回迁房屋问题多多
浮山所居民在超期回迁9个月后,于2001年6月4日终于盼来了回迁的日子,但当他们看到回迁房屋时,才发现伟东公司在没有城建监督的情况下,随心所欲地施工;通过增加商铺、提高建筑密度、降低回迁房屋标准来赚取超额利润。居民们对在此基础上建起的“家园”,不能不大失所望。
记者见到,回迁房A5—A9楼及A12楼是一个“二托六”的建筑怪物,也就是把六栋六层楼建在两个相连的大平台上,平台底下是一个大型商业网点。住宅楼的一楼变成三楼,六楼变成八楼,居民回家必须多爬两层楼。根据国家标准要求,高度超过16米(相当于六层楼)的居民住宅必须安装电梯,而伟东公司根本不予考虑。国家住宅规范中规定,居民住宅底部不允许修建商业设施。由于该小区楼房底层的商业网点过大,伟东公司不得不在楼房之间开设采光窗、安置通风设施,又造成了污染扰民。在居民的强烈抗议下伟东公司封堵了采光窗,却在楼房之间留下一个不是绿地的水泥平台,居民出门是平台,窗外是平台,生活环境质量可见一斑。
伟东公司在建筑面积上大作“文章”,损害回迁居民利益,是浮山所拆迁纠纷的另一主要因素。根据《浮山所旧城改造协议书》,回迁房建设面积192985.49平方米,其中商业网点47910平方米。伟东公司后增加农贸市场网点6000平方米,使网点建筑达53910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28%。伟东公司为了增加建筑面积,还将六栋楼分别增加了一个单元,四栋楼的两种户型变成细长型。另外,回迁房的房屋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之比仅为65%,实测使用面积比公示图纸上的使用面积平均每户减少10平方米左右,而且一些楼房出现裂缝。
记者了解到,除以上问题外,浮山所回迁房尚有楼距太小,实际房屋结构与公示图纸不符、地段差价、营业用房未按时回迁、乱收费等问题。
“要用法律手段解决”
2001年6月,伟东公司在回迁道路尚未修好,所有房屋未通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的情况下,迫于超期回迁270天的压力,通知浮山所居民一期回迁户办理回迁手续。
浮山所居民在得知开发商没有规划开工手续便擅自开工、建筑质量存在大量问题、回迁与拆迁的承诺严重不符等情况后与伟东公司交涉,并向市南区拆迁办公室、市南区政府、青岛市政府反映投诉,要求答复和解决不予分配“二托六”的六栋住宅;按闽江路以南的房屋价格补偿闽江路以北住户经济损失;取消集中供热、煤气筹集资费;赔偿户型、层高等不符合约定的经济损失等各种问题35个。
2001年6月起,数百群众先后到青岛市委、市政府集体上访。由于有关部门未能解决浮山所居民上访的主要问题,群众又多次上访。10月20日,青岛市出动民警300多人强迫回迁的群众抓阄分房,谁不抓阄,民警就找谁“谈话”,直到其抓阄为止。伟东公司正是通过警方的这种支持方式,才把第一期回迁户的回迁房分配下去。
2001年底,第二期回迁房在没有供暖的情况下也如法炮制抓阄分房,结果30%居民分到的是待建“空中楼阁”。许多回迁居民怨声鼎沸,他们气愤地对记者说:“我们祖辈居住的家园没有了,现在分的却是漏洞百出的房,而回迁房是否合理合法、伟东公司违约应如何处理却无人问津。我们聘请律师,要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讨回我们应该得到的家园!”
据记者了解,目前关于房地产开发,被拆迁人安置的法律法规可谓不少,专司房地产管理的规划、土地、城建、房管、拆迁等行政部门达五个之多,但为什么拆迁、安置商品房纠纷频发?是法律法规得不到严格执行,还是存在其他人为因素?这些问题值得人们深思,同时有关部门也应对类似浮山所房地产开发存在的大量问题进行有效的整治,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依法保障开发商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以维护社会稳定。 (本报记者黄东黎 本报通讯员彭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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