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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天,从天津和平区政府获悉,截止春节前夕,该区从区财政中拨专款近800万元,使全区近5000名困难群众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
据了解,为了做好关心困难群众的工作,近年来,和平区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建立了以最低保障为主体,以临时救济为补充,优惠政策和社会互助相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并且采取多项措施,努力完善保障制度。截止去年底,在该区辖区内,有1350户2000余名困难群众 享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累计发放低保金额达240万元,使这些下岗、重病、残疾等各种特困情况的困难群众着实从中得到了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与爱护。今年以来,该区在发展区域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基础上,从区财政拨专款近800万元,扩大低保覆盖面,为此,区民政局专门制定下发了《和平区民政局关于〈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并深入各个街道就有关问题现场答疑解惑,对各街上报的低保预批材料做到随报随批,及时反馈,使低保家庭及时得到低保金。为了规范管理,全区每一个社区居委会都成立了以居委会主任、管片民警、居民代表、民主协商议事会代表、楼院长参加的评议小组,街道成立审核小组、区审批小组,坚持集中审批,并统一印制了初审报告、公示、公告及相关表格,严格审批发放程序,增强了透明度。(通讯员郑红 吕承刚 记者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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